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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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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29 16:05:55 打印 字号: | |


为规范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以下简称网拍)辅助工作,充分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更好服务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我院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拍辅助机构,作为全市两级法院的网拍辅助机构。符合条件、有意申请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请按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向我院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条件

(一)基本要求

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愿意承担法院指定的网拍辅助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可自愿向我院报名。

1.截止公告发布前一日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具备提供网拍辅助工作的资质和经验,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等;

3.具有承担网拍辅助工作的法律、会计等固定工作人员;

4.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5.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6.能够根据执行法院的要求派驻一名以上工作人员。

(二)其他要求

申请机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

1.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在执业经营中有不良记录的;

4.不符合提供网拍辅助工作资质等级条件的;

5.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提供者名单库中各司法拍卖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7、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8.其他不得申请报名的情形。

二、权利和义务

(一)工作职责

受法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须承担以下职责:

1.现场勘察,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权属、权利负担、欠缴税费、周边配套、占有租赁使用情况等信息;

2.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或VR、图片、文字说明等资料。视频应全面反映拍卖财产的状况,时长一般不少于90秒,图片不少于8张;

3.将经法院审查后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资料上传拍卖平台;

4.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拍卖财产的详情、网拍流程、指导参与竞买、相关政策等事项;

5.提供看样服务。看样过程中须对看样人进行现场登记,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法院;

6.结合网络时代特点,对拍卖财产进行信息公告,向潜在竞买人推介;

7.协助完成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清场等工作;

8.需要协助执行法院完成的其他辅助工作。

(二)履职义务

网拍辅助机构对网拍辅助工作应尽勤勉义务。应积极协助执行法院完成联系拍卖财产所有权人、实际占有、使用人现场看样等事宜。

网拍辅助机构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违反该义务造成当事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拍辅助机构进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后,需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三)辅助工作费用

1.拍卖或变卖成交的,执行法院按以下标准向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一)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比例为2%;超过5万元的部分,比例为1%;

(二)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比例为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比例为1‰;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5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2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

拍卖或变卖未成交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执行法院以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计算并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2.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或者变卖成交的,费用从变价款中优先支付;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该财产抵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先行垫付。

3.拍卖标的物流拍、法院撤回、撤销拍卖的,不收取辅助工作费用。

三、入库流程

(一)申请

凡自愿申请进入网拍辅助机构信息库的机构,应当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信息采集表》、《承诺书》(见本公告附件);

2.企业或社会团体法人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资本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3.本机构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在本机构近一年的缴纳社保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5.本机构2018年以来作为网拍辅助机构与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本机构近两年荣获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中注明须提交原件的,必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须提交彩色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机构公章,且须一并携带原件予以现场审核;同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我院执行局邮箱(czszjrmfyzxj@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机构名称;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拟申请入库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场报名。邮寄报名资料、转交报名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电话报名等方式均为无效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逾期不予接收;

报名地点: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窗口(滁州市会峰西路97号)。

(二)评审和公示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初审、复审、公示和公告四个阶段进行, 同时通过随机考察、走访、面谈等方式审查申请机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初审阶段:市中院成立评审工作组,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其执业资质、行业信誉和工作业绩;

复审阶段:听取全市两级法院意见、建议,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

公示阶段: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http://www.czfy.gov.cn)上公示复审入围机构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评审工作组对提出异议的机构进行复核,如异议成立,将从入围名单中删除;

公告阶段:将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队伍建设强、服务质量优、社会信誉度高、经营管理规范的入选机构在上述平台予以发布。

联系人:徐志超、杨德坤

联系电话: 0550-3213589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申请书》

申请书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单位系                              类机构,符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入库工作的公告》中申请机构范围及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限制申请情况。现自愿申请入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接受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任务,并自愿遵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承诺书》全部内容及相关规定。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信息,本单位自愿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承诺书》

 

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本机构作为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信息库申请入围机构,特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执业自律准则,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理滁州市两级法院委托的各类案件;

二、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审判秘密,不泄露当事人隐私;

三、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四、严格按照要求参与滁州市两级法院随机确定摇号、协商及指定程序环节;严格按照委托书要求执业,接收委托法院及承办庭室、法官的监督;

五、申请时所提交有关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如本机构资质条件、执业人员及业务范围等发生变化、影响受理案件质量,将及时书面告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收受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钱财物,保证公平公正执业;

七、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自律准则或该承诺的,自愿接受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滁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