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农民工工资薪酬权益,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近日,
滁州法院通过多种方式,
高效兑现农民工工资,
努力让农民工不再“忧薪”。
日前,天长法院铜城法庭受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该庭第一时间送达、召开庭前会议、开庭,并通过反复沟通、调解,成功让54名农民工的“薪”事有了着落,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辖区政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2020年,朱某出资对本市某镇地块进行投资改建,由赵某和许某两人共同承包建设。同年12月,吴某等54名工人进场施工,该改建项目原申报为建设标准化厂房供生产口罩使用,后在建设过程中发现出资人违法改变了规划用途,被当地政府约谈并勒令停工整改建设。后朱某以本人事务较多长期在外没有时间负责该工程为由,于2021年4月委托其表弟曾某全权负责改建工程的所有事务(同时撤回与赵某、许某的承包合同)。当月,曾某又与赵某、许某重新签订了相关施工承包合同。期间当地政府多次下发停工处罚决定书,但直至2021年5月才完全停止施工,此时已造成拖欠工人工资547366元,在给付部分工资后,尚拖欠工人工资360366元。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54名工人将在工资花名册上签字确认的曾某、赵某及地块登记所有人施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刘绪凯拿到卷宗后,立即安排送达事宜,并电话联系几被告,其中施某提出要追加朱某及许某为被告。为尽快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刘绪凯以最快速度完成送达,并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证据交换、举证质证、释法明理。开庭后,刘绪凯多次协调时间,耐心向曾某等被告进行释法教育,分析诉讼利弊,释明欠薪不付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从情理角度引导曾某等被告换位思考,体谅到农民工的生活不易,认识到诚信履行的重要性。最终曾某等人均认识到欠薪不付的严重性,与54名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并保证一定会按期给付拖欠的劳务工资,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4月12日上午,在明光法院执行大厅,16名农民工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劳务费。
2018年至2019年期间,杜某等16名农民工在李某承包的五河某安置房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李某未付工资,2020年1月分别向16名工人出具欠条。期间一直催要无果,杜某等人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承诺2021年8月底前支付完毕,到期后李某仍未支付,杜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通过多次走访查询,发现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将其拘传到院,李某却称因经营失败无力履行。在即将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期间,李某态度转变,愿意想办法筹集部分资金,并希望给其一段时间筹齐余下款项。期间。经过执行干警多次督促,4月12日,李某将余下劳务费全部支付完毕。
4月11日,全椒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申请人当场执行到工资30000元,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申请人称赞。
2021年7月,申请人李某某接到被执行人王某某邀约,请其承建一处工程,双方就工程量和单价等信息沟通约定,并签订劳务合同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李某某多次催要工资未果,遂起诉至全椒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支付李某某劳务报酬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拨打电话无人接听、上门走访无人在家,执行法官始终无法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取得联系,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4月11日下午,全椒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李某某的报警电话,申请人称在县城某小区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值班干警迅速出警,成功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为了让申请人早日拿到“血汗钱”,执行法官与其当面沟通、耐心释法析理,释明拒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执行压力,王某某主动联系家人筹款,现场履行30000元,并与申请人就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以顺利执结。